湖南外国语职业学院阳光服务大厅管理办法(试行)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阳光服务大厅的管理,提高办事效率,保证阳光服务大厅规范、高效运行,根据学校(湖外院字〔2021〕27号)《湖南外国语职业学院阳光服务大厅建设规划方案》等相关文件要求,结合学校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服务大厅实行科学的管理制度,以严密的工作流程,严肃的工作纪律,严谨的工作作风,为申办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。
第三条 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当热情服务,文明礼貌,耐心周到,遵守各项规章制度。
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
第四条 阳光服务大厅由学校办公室牵头负责,各级部门配合开展相关工作。
第五条 根据职能处室分工和服务内容,在科技孵化楼一楼万国旗前台设置咨询窗口一个;设置值班窗口6个,其中学生工作处1个、教务处1个、招生就业处1个、继续教育学院1个、财务处1个、后勤处1个。
第六条 各有关职能部门具体工作职责:
(一)将本部门负责实施的相关事项纳入阳光服务大厅集中受理;
(二)制定相关事项的办事指南、办理流程并组织实施;
(三)负责对阳光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;
(四)协助阳光服务大厅处理学生、家长、老师的咨询、投诉。
第七条 阳光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的具体职责:
(一)熟悉校纪、校规和业务知识
(二)接受申请人的办事咨询,按照流程规范处理;
(三)遵守阳光服务大厅的各项管理规定,严守工作纪律;
(四)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第三章 工作制度
第八条 实行每日值班制度。每周一至周五,各部门安排人员在值班窗口值班,每周六、周日校办公室统筹安排一个部门负责值班。同时每周一至周日安排校领导带班和中层干部、干事值班,共同接待家长、学生和老师来访。
第九条 实行限时办结制度。为方便学生办理有关事项, 由各职能处室安排专人值班受理群众表扬、咨询、建议、投诉和举报,对各类事项能当场答复的就当场答复,不能当场答复的,咨询或者移交相关部门受理。非重大问题必须2个工作日内回复。情况复杂的有可能适当延长但最长不会超过 7 个工作日。对于有些重大问题,无法在7个工作日回复的,及时转送学校。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许可事项。
第十条 实行值班登记讲评制度。由校办统一制作值班登记本,对相关事项办理情况实行全程跟踪,校领导 每天进行检查并签字,每月汇总值班情况。
第十一条 实行信息公开制。公开服务内容、服务承诺、办事流程和联系方式,接受社会监督。
第四章 工作规范
第十二条 阳光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要文明礼貌、热情服务。爱护公共财物,维护公共卫生,不随意损坏办公设施。
第十三条 阳光服务大厅值班时不迟到、不早退、不旷工。工作期间不说笑打闹,不大声喧哗,不做与业务无关事。
第十四条 坚守工作岗位,不随意串岗、擅自离岗。
第十五条 严守工作纪律,秉公办事,廉洁自律,不得越权擅定
第五章 监督管理
第十六条 严格奖惩制度。对行政服务大厅工作人员遵守工作纪律、认真负责、勤政廉政、优质高效服务的,通报表扬;对迟到早退、擅离职守、工作敷衍及受到群众投诉的进行批评教育;因失职、渎职,造成严重后果的,追究相关责任。
第十七条 阳光服务大厅设置校长信箱24 小时接收来信,每工作日上午 12 点前,由纪检监察和校办安排人员同一时间打开信箱收取来信,以免遗漏重要来信。校办分类并做好登记,及时回复至学校官网平台。
第六章 值班管理
第十八条 每周末/放假值班前,由校办公室提前安排好部门、校领导、中层干部、值班干事值班表。
第十九条 阳光服务大厅每周末/放假值班期间,给予值班人员中餐补贴。
第七章 附则
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湖南外国语职业学院
2022年10月18日